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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一批保障房违规承租户被依法起诉
发布时间:2016-08-10 16:50:05 | 浏览次数:


      日前,经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诉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庭上,当事人双方围绕拖欠保障房租金的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至此,承租户拖欠市本级保障房租金案件正式迈入司法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提及拖欠保障房租金的案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国家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金融等方面都给予了政策支持。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都明文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否则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拖欠保障房租金将被起诉
      2014年5月,李某递交了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资料,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于2014年7月摇号中签了阳光·黄金家园一套两居室公租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仅缴纳部分租金后就常年拖欠租金。期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公司曾多次采取电话、工作人员上门、发放租金催缴通知书、下发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租,但李某虽承认欠租事实却拒绝缴纳租金。为加大保障房租金收缴力度,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租金及相应违约金,这也是我市首例因违约拖欠保障房租金被起诉的案件。
     
连续6个月未按期缴纳租金就应腾退
     “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是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资源,用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性住房不归个人所有,承租人应按期缴纳租金,对于长期不缴纳租金的“老赖”,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所有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都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维护和管理,“如果长期拖欠租金,不管是对保障房长期的建设发展维护还是对其他承租户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公司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拖欠租金、闲置、转租、隐瞒、骗租等违规承租户进行查处,发现一户、查处一户、清退一户,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公平公正。截至2016年7月,法院已对保障房违规承租户立案20户。
       目前,我市正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后续管理等领域,当事人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拖欠租金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情节特别严重的,在经过市级平台公示后,将按程序上报省级信用平台,限制其家庭成员某些高消费行为。
      来源: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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