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申请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6-11-23 17:24:56 | 浏览次数: | |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19号)、《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综合评分标准(试行)》(赣市府办发[2016]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受理2016年度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申请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和受理方式 申请加入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的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采用书面方式申请。 1、申请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办理申报手续,并领取受理回执。未领取受理回执的申请无效。 2、本次申请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类A、B级库的申请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未按规定密封不予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不再接受修改、补充或更换。 3、在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类A、B级库名录公示期间受理C级库名录的申请,具体时间由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已申请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类A、B级库而未录入相应级库且明确同意进入C级库的企业直接进入C级库。 二、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其中: A级库承包商应当具有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或与赣州市人民政府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大型企业; B级库承包商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C级库承包商应当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3、企业注册地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信用承包商拟安排进赣州的法定授权委托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须工程类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负责人(取得A类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外省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在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人脸信息采集(同时申请房建、市政公用二个类别库企业应当分别明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4、企业注册地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A、B、C级库信用承包商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任一区域内应当配备一处独立固定公共建筑办公经营场所(其中A级200㎡、B级150㎡、C级100㎡以上)。 三、信用承包商类别、名额及录取方式 本次受理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个类别。 (一)房建信用承包商类别分为A、B、C共3个级库 1、A级承包商库: (1)与赣州市人民政府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大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经企业申请,对符合房屋建筑类别A级库入库条件的企业,按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外注册企业分别综合评分排名,市外取前40名、市内取前5名进入A级库; (3)通过随机抽取5名申报房屋建筑类别A级库企业进入该类别A级库(参与抽取的企业包括:市外综合评分排序第41位-50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评分排序未进入前50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 2、B级承包商库:对符合房屋建筑类A级库入库条件但未进入A级库以及经企业申请、符合房屋建筑类B级库入库条件的企业,按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外注册企业分别综合评分排名,各取前40名进入B级库。 3、C级承包商库:已申请但未进入房屋建筑类A、B级库以及符合房屋建筑类C级库入库条件的企业,不设名额限制。 (二)市政公用信用承包商类别库分为A、B、C共3个级库 1、A级承包商库: (1)与赣州市人民政府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经企业申请,对符合市政公用类A级库入库条件的企业,按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外注册企业分别综合评分排名,市外取前32名、市内取前3名进入A级库; (3)通过随机抽取5名申报市政公用类A级库企业进入该类A级库(参与抽取的企业包括:市外综合评分排序33位-40位的市政公用企业和综合评分排序未进入前40位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或公路、铁路施工总承包特级且具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 2、B级承包商库:对符合市政公用类别A级库入库条件但未进入A级库及经企业申请、符合市政公用类别B级库入库条件的企业,按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外注册企业分别综合评分排名,各取前30名进入B级库。 3、C级承包商库:已申请但未进入市政公用类别A、B级库以及符合市政公用类C级库入库条件的企业,不设名额限制。 四、录取信用承包商计分标准 采集申请信用承包商企业2014至2016年上半年纳税额、工程质量状况、施工安全状况、企业资质、企业诚信和不良记录情况信息,根据申请的不同专业类别和级别,进行综合评分、分别计分。 1、纳税额计分。企业纳税总额是指在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交纳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以后为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总和,每100万元计1分。稽查查补税款每100万扣1分。以市国税、市地税部门审核确认的2014至2016年上半年《纳税证明》为准。计分不设限值。 2、工程质量状况计分。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每项计10分、江西省杜鹃花奖每项计8分、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每项计6分、江西省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奖每项计5分;获得其它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优工程奖(类似江西省杜鹃花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奖项目,按获得江西省相应奖项评分减半计分;获得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每项计5分、赣州市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奖每项计4分。(每项工程奖项不重复计分,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发生质量事故受到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计0分。 3、施工安全状况计分。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每项计10分、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每项计6分;获得其它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按获得江西省相应奖项评分减半计分;获得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每项计5分。(每项工程奖项不重复计分,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计0分。 4、企业资质等级计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计15分、一级资质计10分、二级资质计8分、三级资质计5分。根据申报信用承包商类别的资质计分。 5、企业诚信计分。获得国家住建部通报表彰每次计5分,江西省住建厅通报表彰每次计4分;企业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住建部通报表彰每次计6分,江西省住建厅通报表彰每次计5分,赣州市城乡建设局通报表彰每次计4分(上述通报需提供查询网址);赣州市龙头企业计5分、骨干企业计4分、重点扶持企业计3分;2015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级计5分、B级计4分;赣州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已在赣州中心城区设立子公司且开设基本一般银行帐户计5分,子公司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计8分。其它部门通报表彰不在计分范围。 每项表彰不重复计分,以获得的最高表彰计分,且各项累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6、不良记录计分。企业承接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被国家住建部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江西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每次扣4分,其它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扣2分;在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被国家住建部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江西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每次扣8分、行政处罚扣6分;赣州市建设、人社、国税、地税、工商、招投标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记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失信等每次扣3分,行政处罚每次扣5分;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建设、人社、国税、地税、工商、招投标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记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失信等不良记录每次扣2分,行政处罚每次扣4分。不良记录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以书面通报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计分不设限值。 综合得分=企业基准分50分+纳税额计分+工程质量状况计分+施工安全状况计分+企业资质等级计分+企业诚信计分-不良记录计分。 五、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1、《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单位填写和加盖企业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业2014年-2016年上半年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纳税汇总表》复印件(详见附件二)、《企业2014--2016年上半年在赣州纳税(费)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三,各一式一份);原件用档案袋密封; 5、申请单位填写和加盖企业法人章的《企业2014--2016年上半年质量奖项汇总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四)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用档案袋密封; 6、申请单位填写和加盖企业法人章的《企业2014--2016年上半年安全奖项汇总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五)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用档案袋密封; 7、申请单位填写和加盖企业法人章的《企业2014--2016年上半年诚信汇总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六)及诚信记录复印件;原件用档案袋密封; 8、申请单位填写和加盖企业法人章的《企业2014--2016年上半年不良记录汇总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七)及不良记录复印件;原件用档案袋密封; 9、注册地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任一区域内具有独立固定的公共建筑办公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其中A级200㎡、B级150㎡、C级100㎡以上)复印件(一式一份),自购的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租赁的以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原件用档案袋密封(租赁房屋产权证除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10、注册地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信用承包商企业拟安排进赣州的法定授权委托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须工程类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负责人(取得A类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外省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法定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同时申请房建、市政公用二个类别库企业应当分别明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原件用档案袋密封; 11、注册地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拟安排进赣州法定授权委托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至少一名)已经在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人脸信息采集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详见附件八);原件用档案袋密封。 12、信用承包商申请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纳税额计分、工程质量状况计分、施工安全状况计分、企业资质等级计分、企业诚信计分和不良记录计分,计算本单位的自评总得分(详见附件九)。 备注:(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法人章。未按要求装订的按零分计算。 (2)、申请材料由信用承包商申请单位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注册地非赣州市企业可使用驻赣州公司法人章及行政负责人印章)后交指定受理地点。其中第(4)至(11)项的原件由申请单位另用档案袋密封后,密封口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注册地非赣州市企业可使用驻赣州公司法人章及行政负责人印章),放入本单位申请材料的档案袋内。 (3)申请信用承包商原则上只申报1个类别库。如申请房建、市政公用2个类别库的需标注第一申请类别库和第二申请类别库;申请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按类别库分别装订;申请第二类别库在其综合评分总分基础上扣减20分后再参加排序。 (4)信用承包商申请企业将所有申请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材料目录、申请类别、等级和是否同意进入C级库。具体见附件十。 六、报名及受理时间地点 1、A、B级库报名受理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14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双休日照常受理)。 2、报名受理地点: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章贡区章江新区长征大道9号4楼信用承包商A、B库受理处)。联系人:邱峰,联系电话:0797-8223246;刘丽娟,联系电话:0797-8225455。 七、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规定内容作为《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综合评分标准(试行)》(赣市府办字[2016]23号)文件(具体内容请在赣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www.gzcxjs.gov.cn/下载)的说明,政策解释由信用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 (二)对于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列入信用承包商名录,并记不良记录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且2年内不接受其加入信用承包商名录的申请。 (三)信用承包商申请企业在赣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www.gzcxjs.gov.cn/)、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gzsdpc.gov.cn/)和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zbtbzx.com/)下载并打印《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申请表》(不得手写),加盖企业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亲笔签名)。 (四)如申请房建、市政公用类A、B级库但未录入相应级库企业,在《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申请表》中应明确是否同意进入C级库,并同时在档案袋封面材料目录予以标注。 (五)与赣州市人民政府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企业直接进入房建、市政公用A级库,每次参与在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时,只可委托其1家未进入A级库的全资子公司参与,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被委托的全资子公司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拟安排进赣州的法定授权委托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已经在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人脸信息采集。 (六)信用承包商申请企业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受理申请材料: 1、劳动用工管理缺位或拖欠民工工资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者通报的; 2、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处罚或通报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受到处罚或通报的; 4、发生三级(含)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5、实施电子考勤的项目,其项目经理连续二个月及以上考勤不合格的; 6、不良记录信息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七)申请信用承包商A、B级库企业,如出现录取控制名额末位数综合得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末位得分相同的企业全部进入A、B级库。 (八)注册地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信用承包商申请企业,拟安排进赣州的相关人员,人脸信息采集地点在赣州市厚德路83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一楼。 (九)经审查,拟进入《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库名录》的初选名单,在赣州市城乡建设局、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发布《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库名录》名单。 (十)信用承包商申请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信用承包商申请企业和受理申请工作有投诉的,投诉人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信用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实名投诉,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投诉不予受理。投诉受理电话:0797-8244649,电子邮箱:gzcxjsjjcs@163.com。 (十一)各类奖项、表彰、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十二)公示期间,将对拟进入A、B级信用承包商库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一旦发现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且2年内不予列入信用承包商名录。 (十三)申请单位提供的《纳税(费)证明》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相关部门分别核实确认。 1、所有申请企业持《企业2014年-2016年上半年在赣州行政区域内纳税汇总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及税票复印件到各税票开票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审核,并于受理结束前三个工作日将各开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署意见的《企业2014年-2016年上半年在赣州行政区域内纳税汇总表》报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章贡区章江新区长征大道9号)三楼国税窗口、地税窗口,由国税、地税部门对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库申请企业出具《企业2014--2016年上半年在赣州纳税证明》。信用承包商库企业对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提供税票原件提请税务部门复核。 2、申请单位必须诚信如实提供纳税(费)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其纳税(费)计分一律按零分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2年内不予列入信用承包商名录。 (十四)信用承包商申请企业获得江西省以外其它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优工程奖(类似江西省杜鹃花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建筑结构示范工程奖、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除提供获奖原件、复印件外,同时提供可直接查询获奖信息的门户网站网址路径。未提供查询网址或查询网址无法查询核实信息的不计分,并直接取消此次申请资格。 (十五)信用承包商申请企业应认真阅读理解本《通知》及《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综合评分标准(试行)》(赣市府办字[2016]23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附表填报说明,按规定填写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期间,可向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咨询相关问题,房建企业咨询电话:0797-8223246,电子邮箱:jxgzjg@163.com;市政企业咨询电话:0797-8225455,电子邮箱:gzsjsjcjk@163.com。申请单位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其入库的,责任自负。 |
|
|
|
上一篇:我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截至年底,市民无需扎堆缴税 下一篇:(12月7日)赣州公积金买房首付提高至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