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事务fcflsw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租赁纠纷
房产赠与继承
离婚房产分割
房产抵押融资
房产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CONTACT

    手机:15970768909
   座机:0797-8133866
   Q Q :838319009
   咨询微信号:liuwei8909
   邮箱:838319009@qq.com
    

房产买卖纠纷

房改房可以转卖吗?
发布时间:2016-10-28 11:35:20 | 浏览次数:


导读

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在首次的交易的过程中与单位没有特殊的约定,这类房产是可以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买卖的,无需征得原单位的同意。不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在转卖该房屋时应该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或者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以下内容是关于房改房转卖的具体规定。

概念解读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房改房能否进入交易商场进行买卖,应根据房改房的产权性质进行判断:

1. 完全产权的房改房

完全产权的房改房是指购买房改房的购买者对该住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在首次的交易的过程中与单位没有特殊的约定,这类房产是可以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买卖的,无需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2. 不完全产权的房改房

不完全产权的房改房是指在房屋交易过意过程中,购买者对房改房只拥有一部分的产权,剩下的部分产权归单位所有。这类房改房在处置和受益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原产权单位保留了优先回购权,也就是说产权人在转卖该房屋时应该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或者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参考案例

2011年7月,原告甲和被告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以110万元购买乙的房产一套,该套房产为房改房,乙和妻子拥有该房产的部门产权。合同签订后,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20000元。2012年3月,乙取得该房产证,房子的产权归乙和其妻子。同时,乙告知甲买卖该房不合法,合同无效,其妻不同意出售该房。甲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被告乙违约,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5000元(按照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七、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解决方法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房贷政策调整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认定
 下一篇:小康示范村的宅基地纠纷案(2008)赣中民三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扫描添加
微信咨询

扫描关注
微信公众号
邮箱登录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赣州房地产建设工程律师网
运营管理:江西赣和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赣ICP备160110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