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很多出于购买经济适用房、规避限购政策、隐匿资产等目的进行借名买房的案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如果借名买房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的,不但要与挂名人签署产权协议,夫妻之间也应当签署并持有相关借名协议。借名买房,对外而言,有可能出现挂名人转售房产的风险;对于夫妻之间而言,一旦婚姻出现变化,有可能出现无法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一、 婚前双方出首付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该如何分割?
小张和小美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起在北京发展,经过几年的奋斗两人有了一定的积蓄,准备在北京买房结婚。2006年二人选中了北京某小区的期房,当即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是由两人共同支付,为了保险起见,购房合同中将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了。
2007年新房交付使用,两人打理的公司生意也越来越红火,又过了两年两人把房贷全部提前偿还了,房产证也已经取得,上面写着两个人的名字。可是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淡漠,最后竟然分手了。分手时,房子成了两人最大的争议。
律师分析:
小张和小美购买的房屋首付款系由二人支付,房贷也是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证上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显然属于共有财产。那么分手时房屋应如何分割呢?
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应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双方约定了份额比例,则应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二、 恋爱期间双方出首付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时该如何分割?
小王与小兰相恋了3年,在北京经历了许多风风雨雨之后,两人决定留在北京发展。2009年10月份两人在北京某小区内购置了一套一居室。房屋成交价格为120万,两人当时是贷款买房,首付60万,首付由两人共同担负,其中男方出资40万元,女方出资20万元。
当时两人未领结婚证,小王没有多想就写了女方小兰的名字, 房屋交付后,男方出资进行了精装修,花费15万。过了一段时间,两人的感情破裂,小兰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分手以后,小王多次与小兰协商房屋归属的问题,但双方一致未达成共识。自提出分手以后男方便从此房搬出,一直由女方居住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分析:
上述案例属于典型的关于恋爱期间财产归属问题。对此问题,法律上目前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是鉴于双方买房是为了结婚之需,各方均有出资,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即使房产登记在小兰名下,在分手之后法院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三、 婚前男方出首付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小马是某外企的经理,收入较高,在谈女朋友之前,已经在京购置了房产一套,小马用自己的积蓄付了30万首付款,剩余部分贷款。2011年小马与小颖结婚,二人婚后一起偿还贷款,但没过多久两人因性格不和离婚。
小颖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小马则坚持认为房产是属于其婚前财产,小颖没有权利分割,且小马的收入较高,完全有能力自己还贷款,根本就没有花小颖的钱还房贷。因此,小马坚决不同意分割房产,二人协商不成,最后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律师指出,这是典型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属于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在生活中,有一方经济条件比较好,往往在婚前就购置了相应的不动产,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关于该不动产的分割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购房一方坚持认为属于婚前财产,且自己收入较高,还贷没有任何问题,对方不应分得任何份额;另一方认为自己婚后一起还房贷,对房屋价值有一定贡献,且双方已经结婚,财产中理应有我一半。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判令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应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主要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四、婚前男方出首付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吴军和小玲是一对多年的恋人,吴军自己创业,生意经营的还不错,手中有一些积蓄。小玲刚大学毕业,顺利考上了国家公务员,收入虽然不高但工作也是人人羡慕。2010年两人准备结婚,打算在北京先买套房。
2010年10月两人在北京某区购置了新房一套,由男方出首付,用女方的名义做公积金贷款,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2011年6月两人举行了婚礼,并搬入新居。后来因为工作原因,吴军经常出差,有时一出差就一两个月,两人的感情渐渐的越来越淡。2012年二人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接下来就是分割财产的问题,最大的矛盾集中在房子上面。小玲认为自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拒绝将房子分割给吴军。
律师分析:
本案中,双方购置房屋是在婚前,虽然首付款是由男方出资,但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是由女方签署,房产证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目前贷款仍在偿还。像此种情形,认定房屋归女方比较适宜,对于男方婚前出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债权债务来进行处理,离婚后由女方归还男方。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可以由女方给男方一定的补偿,对于尚未归还的贷款应作为女方的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少部分法院认为首付款系由男方出资,因此房屋判令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适当的补偿,后期贷款全部由男方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律师认为,将首付款作为债权债务处理会更为适宜。
五、男方出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时该如何分割?
小刘两年前谈了一个女朋友小梅,小梅不仅人长得漂亮,学历又高,小刘的父母对小梅甚是满意。2010年双方家人协商结婚事宜,男方主动提出由他们买婚房,同年10月份男方在北京市某区付全资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因为对未来的儿媳特别满意,加上两人马上就要结婚了,男方就将房产证写在了小梅名下。
可是,好景不长,房产证下来之后,小梅突然以种种理由拖着不结婚,这可急坏了男方一家人。男方希望小梅与小刘尽快办理结婚证,但小梅一直不表态,最后拖了一段时间,男方提出了分手,要求小梅配合将房屋过户回来,但小梅说是男方自愿赠与自己的,不同意过户。
无奈,男方将小梅告上了法庭。
律师分析:
律师指出,上述案例中男方将婚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男方将婚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前提的,如果最终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给予财产的一方有权要求接受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
从这个角度看,该房屋的性质类似于彩礼,如果结婚不成,彩礼应全额退还。在本案中女方应全额还男方的购房款,房屋归女方所有。
六、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小刚与小花都在北京工作,两人都属于工薪阶层,每个月的收入除了生活开支外,几乎所剩无几。2003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两人的老家都在外地,为了今后能留在北京,双方老人经过商议,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女方父母出资装修。
2004年两人举行了盛大的婚礼,事业上也都发展的红红火火,很快就把房屋贷款还完了大部分。谁知好日子没过了几年,两人的婚姻竟然走到了尽头。分手是容易,但是房子该怎么办呢?小花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青春都付出了,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自己有损失,且男方父母当时是给他们两个人结婚买的房,房子中理应有一定份额是属于自己的。可是,一查才发现房子竟然写的是婆婆的名字,那自己还能有份吗?
律师分析:
律师指出,由于房屋首付款由男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所以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男方父母。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可以作为一般的债权债务,小花可以要求男方父母进行偿还。
小结:
律师在此特别提醒,现在大家对婚房越来越重视,很多年轻男女会在婚前购置房产,为结婚做好准备,但是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最终未能步入婚姻的殿堂或者在婚后分手。分手后,房产的分割问题就变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律师建议广大读者在购房时最好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保存好相关凭证,以免今后出现纠纷时缺乏相关的出资凭证。另外,最好购房时将双方的名字都写上,今后一旦有纠纷,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处置房产,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损失的扩大。
解决房产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事先约定好房屋的权属及出资情况,这样不仅双方安心,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保证未来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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