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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时,房产到底该归谁?(附史上最全房产权属认定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6-10-10 16:35:35 | 浏览次数:


       房产在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支出,而婚姻则是人生最重要的一步。所以众多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归属就成了一个最棘手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是夫妻共同房产,什么情况才是个人房产呢?

笔者在律师执业中遇到过诸多当事人咨询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现结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重点梳理一遍,整理出了如下几种常见情形,以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讨论婚前购房的归属问题:

      1.婚前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法律关系最简单明确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即使结婚后,该房产及婚后房屋价格增值部分均属于房屋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但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在此种情形,不论这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的,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则该房屋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第三种情形较为复杂,即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如涉及该房产的分割,法院仍然会认定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则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形。下面,笔者将列举几种婚后购房的特殊情形。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一方购买房屋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可以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于自己单方名下的,因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财产形式改变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要确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购房款为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仍然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还有许多种房产分割的不同情形,每种情形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具体法律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婚后买房

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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